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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已结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已结案但是限制高消费

1、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已结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已结案但是限制高消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3、“执行中”是指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启动了执行程序,执行工作处于执行程序的运行中,尚未执行终结。

4、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5、(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6、(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7、(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8、(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9、第十九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0、(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1、(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12、(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13、(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14、(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15、资料参考: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1、被执行人已经把结案处理好了,为什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还显示是被执行人?我有一个案子,已经结案,也还钱了,履行完了,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一直能查到被执行人记录、限高记录、终本案件记录等,去法院问了说弄不掉,怎样才能消掉这个记录。现在企查查、天眼查、爱企查、启信宝也能查到。现在还在上学还受影响,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无法住好的酒店。为什么啊?

2、每天有大量的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人员找到北京立本美好信用寻求解决办法。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不会因为案件执行完毕而撤销公布。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应当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没有及时删除的,被执行人可以要求删除。

4、但在现实中,总有一些情况是当事人履行完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还有被执行人记录、限高记录、失信记录、终本案件记录等。可能的原因有:

5、第一,你已经履行完毕,但是没有办理结案手续,人民法院也不知道你是否履行了。这种情况下,你要拿着还款凭证到人民法院办理结案手续。另外还要记住一点,记得缴纳执行费!执行费不交的话,人民法院一般不会给你办理结案手续。

6、第二,法院内网给你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信息操作要推送到外网,可能会有两三天时间。中间还有分管领导审批等等,所以可能不会一下子就消除你的名单。你在外网可能还会查到自己名字,具体可以跟执行法官核实下,问题不大。

7、第三,如果你有多个被执行案件,仅仅履行其中一个,其他未履行。虽然可以屏蔽已经履行的案件失信名单,但是你未履行的案件失信名单还在,外网依然可以查询到你有被执行记录,对你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然会继续限制。

8、当然,梦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也有弄不了的。比如这些找到北京立本美好信用的人:

9、当事人陈花花,已于7月25日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履行完毕,其开具结案申请由我交到锦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处,也于2022年8月3日恢复执行立案,并于前几日结案,但是目前中国公开执行网上还能从失信执行人库里能看到信息,经联系法官助理,表示已于8月11日下午进行屏蔽,让我联系中国公开执行官网,但是官网提示有查询错误要求联系执行法院。如此往返反复,我就像一只无头苍蝇一样,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为在失信被执行人员库中已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作为一个单亲妈妈,家中还有一个两岁的儿子需要抚养,凑资履行已经尽了我最大的努力。那现在到底该怎么办?

10、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对个人的影响已经无需多言。更为关键的是这些记录都会公示在企查查、天眼查、爱企查、启信宝上,大家都能查的到,严重影响了个人的声誉。如果是公司法人,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经营。好就好在,这几年北京的这家叫立本美好信用的,可以撤销被执行人记录、限高失信记录,也能删除打了官司的裁判文书、法院公告等等。给了大家一个美好的选择。

被执行人查询一、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

“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执行中”是指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启动了执行程序,执行工作处于执行程序的运行中,尚未执行终结。

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第十九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十招第一招,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第二招,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第三招,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第四招,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第五招,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那个帐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第六招,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第七招,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第八招,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帐户上。(此招防不胜防)第九招,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第十招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四、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在该查询系统中,可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操作非常简单方便。

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zhixing.court.gov/search/

五、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已结案什么意思

案件状态显示“已结”是指案件已经了结或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或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了。

1、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先暂停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其他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发生,可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法院执行系统并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可选,暂用“结案”代替。

3、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1、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一般来讲,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从“黑名单”中将其删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4、(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5、(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7、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9、(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10、(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1、(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2、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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